株洲县通报3起醉酒驾驶、交通肇事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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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株洲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逸峰

    通讯员 朱纪宣

    株洲日报讯 近日,株洲县通报3起醉酒驾驶、交通肇事典型案例,3名涉事党员均被开除党籍。

    今年1月,南洲镇北洲村党员陈太山在渌口镇吃晚饭时饮酒。饭后,他驾驶摩托车行至南洲大道时撞路上土堆摔倒并报警。后经鉴定,陈太山属于醉酒驾驶。今年6月,株洲县人民法院判决陈太山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今年4月,渌口镇接龙桥居委会党员刘四清在朋友家吃午饭时饮用谷酒。饭后,他驾驶摩托车行至渌口镇杨梅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刘四清属于醉酒驾驶。今年6月,株洲县人民法院判决刘四清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9月,朱亭镇龙凤村党员何绍榴驾驶一台无牌三轮摩托车行至株洲市沿江路时,碰撞横过马路的胡某,至对方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何绍榴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同年10月,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决何绍榴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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