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10月1日起至12月25日,为2018年度株洲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正常参(续)保缴费期。按期缴费的参(续)保人员,从2018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年,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个人不缴费,低保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
三、各类学校在秋季开学时以学校(含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为单位,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他城乡居民新参保,直接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已参保城乡居民续保,凭身份证或原缴费凭据直接到华融湘江银行任一网点缴费即可;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特别提示:原农村居民仍以乡镇(村)为单位组织办理参保。
四、需变更参保信息(含变更首诊医院、低保身份等)的续保人员,须先到原参保社区办理信息变更后,再到华融湘江银行任一网点缴费续保。
五、凡未在正常参(续)保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将按有关政策规定,延期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咨询电话:
市医疗保险处:28681499
天元区医保:28665101
芦淞区医保:28580535
荷塘区医保:28428596
石峰区医保:22232621
云龙示范区:28689739
株洲市医疗保险处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