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日报记者 刘芳
株洲日报讯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株洲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100创优工程”奖励实施试行办法》,将在全市评选一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优质初创企业,并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我市已连续两年开展全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年度“100创优工程”,每年在全市范围内,不分人群、对象,评选20个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30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
据介绍,申报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优质初创企业,创业时间要在1年以上、5年以内,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并具有发展潜力。
入选的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将分别获得不超过5万元/人、10万元/家的资金奖励。
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在10月31日前,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