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 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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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国清因保管不善,将株县国用(2007)字第71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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