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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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下列申请人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事项,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送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我局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申请人权利人宗地位置 原土地

    证号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雷花元雷花元下东街道办事处官铺村二十四组连下拱塘茶下集用(1999)第B官13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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