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26日称,根据最新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限定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等领域,逐步推进政府制定价格机制化。
此次是对2006年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完善,更加突出依法行政的要求和充分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
修订后的规则完善了政府制定价格的依据,明确可以参考联系紧密的替代商品或服务价格,规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应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并强化社会参与和监督,明确可以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政府制定价格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