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 刘明 匡翔
株洲日报讯 “交给你们保管,我就放心了!”近日,市民邹某带着保管公证书,开心地离开了市国信公证处。由此,市国信公证处完成了我市首例保管业务公证。
邹某12岁的外孙小尹,自父母离婚后就跟外婆住在一起。去年,因母亲意外死亡,小尹获得了位于荷塘区新华西路和芦淞区人民中路的房屋各一套。自己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太好,邹某非常担心自己无法保管好这两套房屋的相关权证,又不放心将这些东西交给小尹的父亲。征得小尹父亲同意后,邹某想将上述两套房屋的权利证书交给市国信公证处保管。
根据《公证法》相关规定,市国信公证处对邹某提出的保管业务申请进行了受理、审查、审批后,对其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公证书》予以保管,出具了保管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