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日报记者 陈洲平 通讯员 朱晖 钟媛媛
株洲日报讯 “没想到,之前看病自付费用还能再返还给我。”9月15日,石峰区发放第一笔城乡居民大病医疗再次补偿资金,刘先生拿到近2万元的补偿款后,不住地点赞这项福利。
石峰区城乡居民大病医疗再次补偿的措施为:在该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石峰区户籍人群,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仍有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补偿最高限额为5万元。
“每个季度补偿一次,于下季度末完成上一个季度的补偿支付。”石峰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再补偿无需居民自己跑腿申请,依托医保结算系统,进行导出、核准名单、计算再次补偿金额,联席会议审定补偿人员名单及补偿标准,经张榜公示后,再进行发放。1月至6月的补偿款约100万元,9月17日前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