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酒驾 芦淞区5名党员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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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株洲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正明 通讯员 卢纪轩

    株洲日报社 9月25日,芦淞区纪委通报了5起典型案件,因涉毒、酒驾违纪等问题,该区3名党员被开除党籍,2名党员受到警告处分。

    经查实,9月7日,建宁派出所民警、党员李晓峰伙同他人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今年2月至3月间,白关镇党员刘立多次容留他人吸毒且自己吸食毒品;2008年3月17日、2016年4月6日,枫溪街道党员易喜良吸食毒品。他们的行为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日前,3人均被开除党籍。

    此外,2015年12月31日,新芦淞集团党员仵卫军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今年2月20日,株洲锦民医院党员黄晓明介绍孕妇到锦民医院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上述行为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日前,仵卫军、黄晓明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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