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正明
通讯员 纪宣
株洲日报讯 今年以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国庆、中秋节临近,9月21日,市纪委通报了其中的7起典型案例。通报指出,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守住纪律底线,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1、市城管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正佳违规参加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吃喝、收受礼金案
2014年至2016年,张正佳与彭岚、朱剑、傅迎冬(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参加国内公款旅游,费用在市苗圃和石峰公园等单位开支;2014年至2017年,张正佳多次参加公款组织的宴请,收受彭岚用公款开支所送的红包礼金2.4万元;2015年7月,张正佳违规操办其儿子的婚礼,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另外,张正佳还涉及其他违纪及涉嫌违法问题。今年8月,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给予张正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市园林绿化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彭岚违规公款报销私车费用、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吃喝、滥发补贴和消费卡案
2015年2月至2016年9月,彭岚共5次要求下属单位给其私车做保养和维修,费用21469元全部在市新苗园林公司报销;2014年至2017年,彭岚用市园林绿化局“小金库”资金、市苗圃和石峰公园公款开支,多次宴请张正佳等人;其本人多次组织、参加国内公款旅游;滥发补贴、消费卡等共2.4万元。另外,彭岚还涉及其他违纪及涉嫌违法问题。今年8月,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给予彭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周常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滥发津补贴案
2010年5月至2017年6月,周常奇借逢年过节、其儿子上大学、本人生日之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共24.5万元,高档香烟、高档白酒、洋酒等礼品数十件;今年1月,周常奇以处理年度会务费的名义套取现金,给部分院领导和财务科工作人员发放奖金补贴共2.1万元。另外,周常奇还涉及其他违纪及涉嫌违法问题。今年8月,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给予周常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攸县商务旅游和粮食局正科级干部文安民违规公款消费案
2015年1月,文安民在担任攸县旅游局副局长兼湖南酒埠江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违规安排并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并将支付的3150元以虚开餐费发票的方式在该局财务中报销。今年9月,攸县纪委决定:给予文安民党内警告处分。
5、株洲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姚跃珍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案
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姚跃珍在担任株洲县财政局财评中心主任期间,先后9次违规收受相关单位以感谢其业务指导为由所送的红包礼金共计1.1万元,并将这笔钱用于个人开支。今年6月,株洲县纪委决定:给予姚跃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株洲县龙船镇石龙村支部书记刘作平违规操办婚宴案
2016年6月,刘作平违反相关规定,为其儿子操办婚宴46桌,超出规定标准16桌。今年7月,株洲县龙船镇党委决定:给予刘作平党内警告处分。
7、株洲县淦田镇清溪村临时工作委员会成员贺光美等4人违规组织、参与公款支付宴请案
2016年7月,清溪村临时工作委员会成员贺光美、贺新建、曾新兰、贺雪光违规组织、参与公款支付宴请,并将宴请中购买的香烟和发生的招待费用共计2360元虚列名目在清溪村财务中报销。今年7月,株洲县纪委决定:给予贺光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贺新建、曾新兰、贺雪光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