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印发《株洲市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网上征求意见

时间:2025-03-07 14:55:58    来源: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制了《株洲市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3月5日前提出意见,具体意见以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予以反馈(联系电话:0731-28681565;电子邮箱:zzcyfwk@qq.com)。

  特此通告。

    附件:株洲市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7日



株洲市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要素保障,激发城市创新活力与发展动力,吸引集聚全国大学生来株创新创业,将株洲打造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学生创业高地,现就支持我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措施。

一、突出重点领域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育。重点支持和鼓励全国各大高校在校大学生(含硕士、博士,下同)、毕业5年内大学生(含硕士、博士,下同)、与大学生共同创业的高校科研人员围绕我市“3 3 2”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产业、企业生产科研中的课题采取“揭榜挂帅”“先用后付”等方式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或产品,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落地转化以及围绕新兴产业开展创新创业。结合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应用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优选标志性赛道吸引全国大学生来株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鼓励高校科研人员与大学生共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高校选派科研人员到大学生创办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经个人书面申请,单位批准同意,可以申请离岗创业或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可申请1次,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停发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职业年金依法继续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单位部由单位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负责。在职创业期间,允许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可以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比例用于科技人员奖励和报酬。将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在实施转让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可以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用于科技人员奖励和报酬。外地离岗创业高校编内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由用人单位在核定编制范围内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到我市同类事业单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

二、加强大学生创业载体建设。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应免费提供不少于30%的场地,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各政府平台公司、市国资委。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载体联盟”,全面整合资源,构建大学生创业载体互联互通、分工合作的交流服务平台。各产业园区、高等院校(含高职)应建设创业载体,并及时纳入市、县创业载体认定范围,重点扶持湖南工业大学、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株洲高新区双创中心、湖南九郎山职教科创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在全省、全市有较强影响力的大学生创业载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团市委、市产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创业载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最长不超过5年的场租和管理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创业载体设立“创业助理”,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大学生创业遇到的政策信息碎片化、事项办理多头跑等问题,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政务、商务、法务、财务服务等“保姆式”孵化服务。鼓励创业载体完善配套服务,建设创业沙龙、咖啡吧、健身房等公共服务空间,经常性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为大学生创业团队营造优良的创业环境(责任单位:各创业载体)

三、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奖补和税费减免力度。设立规模1000万元的株洲市大学生创业奖励资金,重点支持落地株洲且由大学生参与主导的“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等国家级赛事三等奖以上项目,经评审并报政府批准后,分别对单个项目给予50-10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团市委)。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将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进一步降低申报门槛,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我市初次创办的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不低于1万元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对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的,创办小微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符合条件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企业自行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 3 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500元每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四、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金融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纳入《株洲市‘先投后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集团、市财政局。设立天使基金,重点支持大学生创办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扩面提质。大学生高层次人才个人或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人才贷”、创业担保贷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个人额度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在株洲高新区试点设立500万专项资金池,重点扶持株洲本地高校、株洲战略合作高校及其他高校株洲籍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创业者,采取事前支持、无偿资助的方式,依据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含量、市场前景,设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不同标准,精准助力各类优秀项目。责任单位:株洲高新区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完善项目推送和投资机制,对有资金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向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株洲市天使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进行推荐,争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高校。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额度提高至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并给予财政贴息。对来株落地的创新创业赛事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赛事三等奖以上项目,给予财政全额贴息,其他项目给予50%的财政贴息;贷款额度20万元以下的,可免除反担保手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分行。壮大耐心资本,创新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制,做大做强株洲科创基金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定期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路演,推动金融资本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全面对接,完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责任单位:株洲高新区

五、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供需对接。鼓励在株高校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遴选优秀项目,加强后续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团市委)。支持有条件的部门举办或承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鼓励我市大学生积极参与国、省级创新创业赛事,将国、省赛事获奖项目作为招商小分队、各园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引入株洲,推动创业赛事优秀成果在株洲落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产投集团。定期发布科研攻关、产品需求清单,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支持大学生创业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大学生创业企业产品(责任单位:财政局

六、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政务服务。成立“株洲市大学生创业导师团”,联合高校、商协会聘请一批知名企业家、金融专家、科技领军人才等优秀人才担任创业导师,对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一对一指导和安排专门孵化服务机构进行创业“陪跑”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联整合相关政府部门职能,向大学生普及企业开办流程、优惠政策、注册登记便利度举措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企业开办、投资融资、人才引进、档案转移、知识产权、研发奖励等“政策咨询大礼包”(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试点在职教城片区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石峰区人民政府、九郎山集团、职教园管理办、市人社局)

七、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生活配套服务。设立10家青年人才驿站,为来株求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一年内累计不超过7天的青年人才驿站免费住宿(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可申请入住公益性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对与株洲主城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高级技师和全日制硕士、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获得技师职业资格和全日制本科的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规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在株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有一定上浮;全日制硕士学历以上、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余额倍数限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营造大学生创新创业浓厚氛围。加强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加大城市品牌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制造名城进名校”、“名校学子走进制造名城”、大学生暑期实践营等活动,吸引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来株(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团市委)。用好各类媒体资源,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宣传矩阵,广泛宣传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加强示范引领,发掘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案例,选树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组织开展系列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培育高校创客文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对话和交流机制,拓宽青年人才建言献策渠道,着力营造“低成本创业、高品质生活”的创新创业环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