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统一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7%。
《通知》明确,提高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1200元。在提高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方面,今后参保女职工因生育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住院起付标准,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终止妊娠支付标准也得到统一,按怀孕周期设定500 - 2000元不等限额,费用不足限额的据实支付。
《通知》指出,新生儿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加居民医保后按住院待遇政策支付,不得与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合并结算。同时,要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逐步实现跨省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