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网约配送企业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告知书

时间:2024-11-20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截图

在株经营的各网约配送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安委会、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网约配送企业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管理使用,全面筑牢安全监管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网约配送企业发出以下告知:


一、建立网约配送企业管理台账。网约配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网约配送人员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管理台账,落实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的审查工作,要求配送人员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取得CCC认证证书、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对于无法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管理台账进行销号。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网约配送企业应当积极采取远程视频抽查、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动态核验配送人员登记和实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匹配情况;全面检查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是否存在非法改装问题,对发现车辆改装的要采取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


三、优化完善配送机制。网约配送企业应当合理制定配送规则,对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优化考核规则,将配送人员的守法守规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四、加强配送人员教育管理。网约配送企业要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管理纳入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配送人员的政策宣贯,尤其是对新入职人员有针对性地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培训;抓好日常教育和重点教育,对违法行为高发、事故风险高的配送人员采取提示警示、安全教育、线下培训等方式,督促配送人员遵守交通、消防等法规,避免出现闯红灯、逆行、不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


五、建立健全政企协查机制。网约配送企业接到相关部门移送的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约束性管理措施。


六、鼓励创新发展模式。鼓励网约配送企业与共享换电企业建立协作机制,开展共享换电设施建设,规范使用48V国标电池;鼓励网约配送企业为配送人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推广共享换电模式。


希望广大网约配送企业深刻认识整治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全力以赴推动消除网约配送环节存在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突出风险隐患,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健康发展。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