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茶陵县某材料公司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时间:2024-11-19 00:00:00    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截图

一、案情简介

2024年7月12日,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执法人员对茶陵县某材料公司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属于化学品生产企业,冷却水回用水池周边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由于该区域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导致冷却水直接进入土壤环境,存在环境安全风险,以上属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单位做了《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株环责改〔2024〕茶-29号),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和环境安全隐患。

利剑行动‖茶陵县某材料公司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二、案件处理结果

茶陵县某材料公司地址是茶陵县浣溪镇龙下村四组,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一般项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目前主要产品是高氯酸钾粉剂和高氯酸钠水剂。茶陵县某材料公司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第八条等,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对茶陵县某材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陆万捌仟陆佰元。

利剑行动‖茶陵县某材料公司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三、 典型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和健康之本,安全的饮用水是事关民生的重要公共健康资源,随着水环境的变化以及科技的发展,对饮用水中污染物及其健康风险的认知也不断提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新标准(GB5749-2022),并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中增加了高氯酸盐,而茶陵县某材料公司属涉高氯酸盐的生产制造性和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要求高氯酸盐生产企业外排高氯酸盐污染物浓度应小于1.0mg/L;高氯酸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即实际排水量不超过2.0m3/吨产品。通过这次事件,企业进一步以案促改,制定了整改方案,开展了各项整改工作,基本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


一审:谭锋  二审:谢昱  三审: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