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其违法行为涉及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未按规定集中收集处理粉尘等。
案例一
环评文件弄虚作假
涉事企业及直接责任人员被"一事双罚"
今年3月,省环保督察检查组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株洲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现场提供的环评文件,与验收资料中载明的环评批复文号不一致。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单位擅自用编辑软件对环评文件的批复文号、可接收汽车项目类别以及批复时间分别进行了修改。
该企业为达到自身赢利的目的,擅自修改环评内容,增加可接收汽车项目,相应污染物处理设施却未加强,对周边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案采取"双罚"制,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的同时,对环评弄虚作假的直接负责人员处罚款3.25万元。
案例二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炎陵县太和畜牧被罚10万元
今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炎陵县太和畜牧有限公司开展固定污染源"双随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养殖生猪,废水处理设施也在运行,处理后废水经排污管道排入外环境沟渠,但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采集水样进行检测分析后发现,外排废水中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均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限值。
该企业在面对环保执法检查时,治污设施虽在运行,但外排废水监测结果显示,其超标排放污水事实无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
案例三
未按规定集中收集处理粉尘
株洲立众精制科技被罚4.88万元
今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对株洲立众精制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该公司主要以建材机械加工、喷塑为主,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完成了"三同时"验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检查时该公司正在正产,其喷砂车间在生产时未按照要求对门窗进行关闭,导致粉尘逸散,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处罚款4.88万元。
案例四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
市民邓某被罚200元
今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石峰区白石港河街湘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巡查时,发现市民邓某正在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游泳。
环保执法人员现场制止了邓某的违法行为,并处罚金20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审:丁子璇 二审:徐顺友 三审:张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