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1.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服务。全面梳理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法规和政策,公示《株洲市生态环境领域企业办事不求人工作指南》和"一窗通办"流程,对企业遇到的环境问题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告知服务制。
2.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全面实施"多评合一",将同一建设项目环评、辐射环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多项行政许可事项合一受理,统一出具批复文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容缺受理,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
3.优化许可办理质效。对工艺相对简单、环境影响较小、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环评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4.助力企业争资引项。大力宣传"两重""两新"等国家惠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污染治理等项目纳入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指导企业争取国家资金,实现节能降碳和减污增效。
5.帮扶企业解忧纾困。开展百名专家下基层活动,为企业提供环保领域技术支持。每月18日定为"服务企业环保接待日",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轮流值日,"面对面"解决企业环保诉求。重点项目实行局领导包联、分局领导包干制,护航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6.统筹规范执法检查。统筹安排执法检查活动,加大非现场科技监管手段,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做到"无事不扰"。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扫码入企"要求,建立执法检查跟踪问效工作机制,对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7.实施轻罚免罚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包容审慎、宽严相济,全面推行"包容式"监管、"分类式"执法。严禁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实行立案预告知制度。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对违法行为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推行首违不罚、轻微违法免罚、公开道歉承诺轻罚机制。
8.推行"三书同达"制度。对违法排污单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生态环境守法建议书》和《环境信用修复告知书》"三书同达"制度,指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帮助企业减少因行政处罚带来的"失信"成本。
9.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建立生态环境公众参与、有奖举报、公布局长电话、领导分级领办重点信访件、群众座谈、抽查回访环境信访工作"六项机制",形成环境信访投诉、受理、查办、监督、回访、问效闭环管理。
10.推进清廉环保建设。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红顶中介、权力寻租、垄断经营、索拿卡要、指定咨询、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严查快处,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举报电话:28687595(局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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