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疗保障局于1月21日专题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要求全国医疗保障系统按照“两个确保”做好救治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部署,迅速行动,下发《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株医保函〔2020〕1号),要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及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按照要求坚决落实: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两个确保”做好救治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各协议医疗机构要成立救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相关药品及医疗用品的储备,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2.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系统未完善前,可采用手工结算。
●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要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基金的兜底保障作用,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
3.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应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4.各协议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之机,哄抬预防性药物、预防性用品等价格,借机牟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停止医保协议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