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行医疗保障惠民便民利民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株医保发[2019]1号)、《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株洲市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株医保发[2019]2号)。
【政策干货】提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2019年5月1日起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三级医院平产提高至3300元,剖宫产提高至4300元;二级医院平产提高至2500元,剖宫产提高至3500元;一级医院平产提高至2000元,剖宫产提高至3000元。如有产中并发症,在以上支付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500元。产前检查、人流(门诊)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500元,增加人流(住院)待遇项目,支付标准为800元。三级医院引产支付标准提高至2000元;一、二级医院引产支付标准提高至1500元。上环、取环支付标准提高至300元,男女结扎支付标准提高至2000元。
【案例】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起,女职工生育人数为148人,自生育医疗待遇提高后,此单位148位女职工生育报销金额总计为259197.03元,人均增加生育医疗费用报销1000元,相比之前可以多报销148000元。
详情可拨打市医疗保障局电话28681657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