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31号),《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行医疗保障惠民便民利民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株医保发〔2019〕1号)
【政策干货】提高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天数,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由平产98天提高到158天;难产的另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
【案例】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创始于1959年,是株洲市的龙头企业,医保参保人数达8000余人,其中在职女职工人数达2000人。2019年1月至5月,该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人数为177人,如按原政策,生育津贴支付98天产假工资,剩余的60天产假工资389万元由该单位支付。政策调整后,单位应支付的产假工资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据初步测算,2019年将为该单位将减少产假工资支出1000万元,有效的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详情可拨打市医疗保障局电话28681657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