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攸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怡、龙某、陈某雄、何某香、吴某波、宁某葵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该案由刑事庭庭长何卫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文亚苗、胡曦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
开庭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怡、吴某波、宁某葵多次从贩毒人员刘某(另案处理)以及被告人龙某处购买毒品冰毒共计约63克,贩卖给吸毒人员张某良、谢某才、丁某武、“老猪”、“阿建”等人;2017年3月至10月间,被告人龙某先后向贩毒人员张某浪(与刘某系情人关系,另案处理)、刘某、李某生(另案处理)等人购买毒品冰毒21.7克,从中贩卖给吸毒人员罗某波、谭某兵、王某亮、吴某波等人;2017年9月间,被告人陈某雄多次向贩毒人员刘某购买毒品冰毒约6.5克,从中贩卖给吸毒人员文某国、陈某、朱某,并帮助刘某贩卖冰毒约0.5克给吸毒人员朱某;2017年4月至10月间,被告人何某香从贩毒人员张某浪等人处购得毒品冰毒,除用于吸食外,先后7次贩卖冰毒给吸毒人员易某、易某某、刘某江。
整个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序进行,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整个庭审严肃庄重,从上午九点一直持续到下午三点。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合议庭决定该案择期宣判。
面对依然严峻的毒品形势,攸县法院将一如既往从严从快依法打击各类毒品犯罪,坚决遏制毒品蔓延势头,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