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社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机构,由市司法局指导管理。
一、多方聚力强保障。一是增加经费投入。中心设立之初,其运行经费由市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每年从市区医疗机构统一投保的保费中予以保障。2012年保险公司不再愿意承担中心运行经费,面对中心“断粮”的困境,我局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多次协调卫生、财政、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先后争取财政资金70余万元和保险公司资金20万,用于保障中心的运转。从2015年开始,依据《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将中心运行经费按30万元/年的标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今年又将标准提高到40万元/年,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心的“粮草”问题,保证了中心运行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二是升级办公场所。经费问题刚解决,中心在2015年初又面临原办公场地被拆迁,必须尽快搬出的新问题。为此,我局又立即向市政府专门提交报告,反复协调财政等部门,最终市政府直接在市公安局老院子内批了一层楼给中心免费使用,共有10间办公用房,面积达到300多平方米。同时争取到财政资金10万元用于新址装修改造。新址投入使用后,交通更加便利、布局更加规整、设施更加齐备,加上中心在全市率先给每个调解员配置了整齐划一的调解服装、工作胸牌和徽章,整个面貌焕然一新。三是壮大专业队伍。中心配备了4名专职调解员和1名内勤人员。根据需要,我局又于2016年5月份协助补充选聘了一名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使人员在年龄、专业、经验等方面的搭配更合理。同时,我局重新调整和充实了法学专家和医学专家两个咨询专家库,为调解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专业支持,促进了中心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二、多措并举促规范。一是讲时效。为了减轻医患双方的诉累和党委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维稳压力,我们明确要求中心每起纠纷必须“即时受理、及时调解”,调解期限一般纠纷控制在24小时以内,疑难纠纷控制在一周之内,特别复杂的重大纠纷不能超过一个月。二是重细节。中心全面建立了医疗纠纷申请、受理、调处、履行、回访等工作机制,实现了从接待到受理、从调查到启动、从调解到回访“无缝对接”,突出抓好调解案卷的规范制作,切实杜绝了原先或多或少存在的调解笔录太简单、调查取证不细致、协议制作不严谨等问题的出现,确保了调解文书的规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也有力保证了中心调解协议100%的履行率。在每起纠纷调处完毕后,调解员都要书面撰写调处情况说明,既总结经验也查摆问题,并对医方如何改进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三是强制度。为了规范中心的财务管理,我局制定和实施了《株洲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经费管理办法》,将中心财务纳入局财务统一管理,严格了报账审批程序。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重大复杂纠纷集体研究、学习培训、文书档案管理、回访、值班以及绩效考核等10余项内部管理制度,着力推动中心运转更加规范有序。四是拓职能。为加强诉调对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心今年挂牌成立了“株洲市医疗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直接承办由各级法院委托的医疗纠纷诉前、诉中、诉后调解。挂牌伊始,中心就在一周之内成功调处了一起由天元区法院委托的已纠缠了两年多的重大医疗纠纷,得到了有关各方的一致认可和充分肯定。
三、多重功效显作为。中心作为第三方调解组织,始终坚持依法公正、不偏不倚地调处医疗纠纷,既切实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又注重维护医方权利和正常的医疗秩序,成功调处了一系列疑难复杂的重大医患纠纷,及时化解了多起场面激烈的医闹事件,调处成功率超过70%,其中2016年成功率达到了82%的历史新高,远超全国平均水平,赢得了医患双方的信赖,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其一,所调纠纷无一起投诉,调解成功的纠纷当事人满意率达100%。曾有患方家属感慨地说:“调处中心真是我们患者的娘家,也是你们医院的娘家啊!”。其二,市区各家医院都逐步形成了“有纠纷,找中心”的意识。以2016年情况为例,在中心已接待的91起纠纷中,医方主动申请52起,而往年不到20%。即使是由患方提出申请的,医方在纠纷调处过程中的配合意识也较原来有了明显的增强。其三,与中心设立之前相比,我市医闹事件每年都以50%以上的比例在下降。特别是最近几年我市堵路、堵政府大门、在医院设灵堂等医闹事件、医疗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和恶性伤医事件完全杜绝,医疗环境和秩序明显改观,信访部门和普通市民已感受不到医患纠纷特别是重大医闹事件的存在。其四,中心“第三方调解、专业化运作”的模式和突出的工作成效,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的高度认可,先后多次被法制日报、法制网、湖南日报、湖南长安网、全国《人民调解》杂志、株洲日报、株洲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曾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心代表我市迎接上级考核检查近10次,接待全国各地学习考察团队20多批次,已成为展示我市政法综治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风采和成效的一个窗口,成为建设法治株洲、平安株洲的一大亮点。(株洲市司法局 张亮 裴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