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交通事故肇事人谭某某到攸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接受“无证驾驶”及“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双重处罚。至此,“7.30”交通肇事伤人逃逸案告破。
2014年7月30日23时5分许,“122”指挥中心接伤者家属电话报案称:“在交通路西门下转盘有一轿车与摩托车相撞,轿车司机弃车逃逸,轿车未悬挂号牌,摩托车驾驶人受伤,请速派人前来处理。”接警后,攸县交警大队事故股值班民警迅即赶赴现场,勘查现场,向现场目击者询问逃逸驾驶人信息。
民警经对肇事轿车车内物品检查发现,除两套攸县人民医院放射检查病历外,其它无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民警首先从这两套住院病历所登记的姓名单某某、谭某某寻找突破口。经过公安网户口查询后,次日民警走访了两人户口所在地。虽未见到两人,但从其邻居口中了解了一些情况:单某某,吸毒人员,社会上无正当职业人员;谭某某,社会上无正当职业人员。
怎样才能确定肇事轿车的驾驶人呢?目前单某某、谭某某两人均无法取得联系,民警只能再三叮嘱其家人负责联系好,但是一直无音信,侦破陷入僵局。正当案情一筹莫展之际,办案民警抱着不放过一丝线索的心态再次走访现场目击者。据杨姓目击者反映:出事后,他第一个到现场,并与肇事司机当面交谈过,记得听肇事司机说拨打过“120”急救电话。民警获知这一情况后,迅即到“120”急救中心调取了事发时间段的呼入电话号码及录音,并到攸县移动公司调取对应号码“137****7877”的通话记录及机主信息,确定“138****7877”这一电话号码的机主就是谭某某。为确保万无一失,民警在公安网上调取了谭某某的身份信息和照片,将谭某某的照片给杨姓目击者辨认。杨姓目击者一眼便认出其就是当晚驾驶轿车的司机。至此,民警终于锁定了“7.30”交通肇事逃逸驾驶嫌疑人系谭某某。
8月12日,办案民警再次通知谭某某父母已经锁定谭某某为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人。慑于法律的威严,谭某某于8月12日来到攸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向办案民警交待了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及经过。在办案民警的主持下,谭某某向受害者家属作出了深刻的检讨,与受害者就损害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8月13日到攸县交警大队处罚中心接受了处罚。至此,“7.30”交通肇事逃逸案圆满告破。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交警大队
编: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