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因琐事纷争本属正常,可一男子却因怒气冲昏头脑,持棍棒将邻居打成轻伤,最终既破坏了邻里友好关系,也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攸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2014年2月20日晚,被告人徐某因需电水泵打水与陈某某引发纠纷,徐某两次将陈某某借用被害人刘某某的水泵电线剪断。陈某某将此事告知刘某某,刘某某遂找徐某理论。在争吵中徐某拾起家中木棍将刘某某头部、肘部等部位打伤。后经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的损伤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法 院
编: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