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08 00:00:00 来源: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为确保"集中整治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专项行动"工作能达到预期效果,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始终坚持教育和监督并举就是最好的预防这一理念,切实以明确领导责任、强化警示教育、拓宽监督渠道为抓手,帮助民警自觉杜绝刑讯逼供及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增强分局民警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
一、明确领导责任,强调三个"一定要"。
芦淞公安分局党委在收看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的基础上,相继召开了"集中整治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专项行动"党委专题学习讨论和所队长会议。局长尹自力就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与会领导必需做到三个"一定要":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到"刑讯逼供"问题存在的普遍性、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和解决问题的复杂性;一定要下定决心、真抓实干,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确保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取得预期效果;一定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本单位的一切执法办案活动纳入重要议程,把制止刑讯逼供特别是杜绝致人伤残、死亡案件作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亲自抓,经常过问。会议构建了局长政委亲自抓,局党委委员齐心抓,部门"一把手"具体抓,围绕目标统筹抓的活动组织体系。
二、强化警示教育,树立三个"观点"。
(一)反面典型警醒。芦淞公安分局在组织全体民警观看并讨论警示教育片《触规的代价》、《苦果》的同时,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深刻分析问题原因,以鲜活的典型警醒民警严格遵守警令禁令,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重点帮教攻坚。芦淞公安分局各单位在对"重点帮扶对象"重新进行一次疏理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分局党委成员分别下到各自的"责任田"单位进行谈话沟通,重点围绕民警的工作、生活实际、思想动态、心理压力等方面掌握实情;
(三)强化业务培训。针对民警在案件办理、审批等程序中存在的难点、疑点问题,由芦淞公安分局法制室分批组织业务知识培训,使全体民警的办案能力,特别是审讯技巧、心理素质等明显提高,改变以往"重尽快破案、轻依法办案"等不正确的做法。
(四)严格责任落实。芦淞公安分局把严格依法办案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纳入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除对发生刑讯逼供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芦淞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细则》的内容,层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外,芦淞公安分局还将在该单位醒目的位置挂上"队伍建设重点治理单位"的黄牌,直至其整改到位。同时,该单位或个人在全年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并一律不予立功授奖。
通过以上举措,进一步消除了民警队伍中存在的特权思想,切实增强了民警的法制观念,帮助民警在刑讯逼供问题上树立"三个观点":一是刑讯逼供就是违法犯罪;二是逼供破案不是破案,而是埋藏隐患;三是办案不能以牺牲自己为代价。
三、拓宽监督渠道,严格三项举措。
(一)对被处罚人员进行回访。芦淞公安分局纪委对近年来被行政、刑事处罚的部分人员进行调查回访。
(二)向监管场所发出公函。芦淞公安分局于近期向株洲市五个监所单位所发出公函,公函中强调:如分局局属办案单位送押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体表有明显伤痕,且办案民警不能说明原因,有刑讯逼供嫌疑的,请五所予以拒收,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分局纪委。
(三)加强执法办案的监督。芦淞公安分局在重点排查办案场所设置是否安全、规范;安全防范设施配置、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使用是否科学、到位的基础上,分局纪检、法制等职能监督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好"三个"专项督察检查:一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传讯、盘查、候问活动进行督察,对已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督促办案单位解除措施;二是对侦查、调查、取证活动进行督察,督促落实双人办案制度,提高审查技巧,强化证据意识,严禁协勤人员参与执法办案;三是对审讯工作进行督察,及时发现并查纠办案单位及民警对被审讯人员体罚、拷打逼供的问题,对有过激行为的办案民警及时提醒和监督。同时,分局纪委还对年纪轻、警龄短、平时好动手动脚的民警,审讯非本地犯罪嫌疑人,审讯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具有反侦查审讯心理的犯罪嫌疑人,节假日前夕、值班时间、夜间等易发刑讯逼供案件的重点部位、人员、审查对象、时间段进行重点防范,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都处于严格把关和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