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15 00:00:00 来源: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工作,芦淞分局积极采取三项举措严格问责,切实将对执法办案"事前、事中、事后"严格监督、管理的过程,转化为推动芦淞民警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的过程,从根本上预防执法安全问题的发生,努力实现分局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事)件"零发案"的目标。
一、回访问责。分局纪委、法制部门采取打电话、上门走访以及提审等形式,对上半年来被局属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刑事处罚的部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调查回访,重点回访分局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体罚、打骂嫌疑人员,或违规扣押钱财物等行为。
二、公函问责。分局于近期向株洲市五个监所单位所发出公函,公函中强调:如分局局属办案单位送押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体表有明显伤痕,且办案民警不能说明原因,有刑讯逼供嫌疑的,请五所予以拒收,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分局纪委。
三、监督问责。分局在重点排查办案场所设置是否安全、规范;安全防范设施配置、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使用是否科学、到位的基础上,分局纪检、法制等职能监督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好"三个"专项督察检查:一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传讯、盘查、候问活动进行督察,对已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督促办案单位解除措施;二是对侦查、调查、取证活动进行督察,督促落实双人办案制度,提高审查技巧,强化证据意识,严禁协勤人员参与执法办案;三是对审讯工作进行督察,及时发现并查纠办案单位及民警对被审讯人员体罚、拷打逼供的问题,对有过激行为的办案民警及时提醒和监督,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都处于严格把关和监督之下。
截至目前,分局围绕专项治理活动重点,共开展专项督察2次、综合督察21次,出动警力52人次,电话回访案件当事人、犯罪嫌疑人35人,对7个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现场纠正警容风纪、内务卫生等问题19处,针对督察所发现的22处问题编发督察通报二期,扣除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绩效分数35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