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工商局大市场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7户购买商品房面积缩水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今年10月25日,该所接到县12315申诉指挥中心转来邓女士购房面积缩水申诉案。她称:2008年 7月购买了由攸县东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的嘉园小区,当时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面积为101㎡,而今年领到的产权证上的房屋面积仅为93㎡,多次与开发商协商,终无结果,于是拨打12315申诉电话,请求工商部门帮忙维权。
该所是首次办理房地产申诉案,接到转来的案件后迅速成立了调查小组前往该小区进行实地查证。经查,邓女士和同栋的其他6户业主分别于2007年、2008年在东兴房地产开发公司订购了同一户型不同楼层的房屋,购房合同上约定面积是101㎡,并交付房款166600元,房屋是2009年5月13日才交付的,今年元月才发的房产证,房产证上核定的面积只有93㎡(包含公摊面积),申诉基本属实。随后该所多次召集开发商与业主进行调解,经过该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在12月3日达成调解协议,由东兴公司按1650元/㎡购房价格给每户业主退回房款11550元,共退回房款8万余元。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工商局 皮红香 欧亚丽
编:晓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