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10 00:00:00 来源: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和巩固创建成果,确保创建单位长期保持标准,根据株洲市爱卫办〔2010〕19号文件,芦淞区爱卫办组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爱卫专干于11月3日至9日对辖区内2009年12月31日以前被命名的39家省市级文明卫生单位、卫生村进行了全面复查验收。
复查之前,芦淞区爱卫办召开了本次所有被查单位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复查工作,重新讲解了文明卫生单位标准和检查办法,要求各单位做好复查迎检准备工作。复查活动中严格对照标准,逐个检查,对条件不达标的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和下达了整改意见书,整改期限将对其进行再一次的复查验收,对再验收不达标的单位将建议取消命名;对部分已不具备条件或因原单位撤并、变更名称等单位,提出了取消重新命名的建议。
此次复查活动,得到了各被查单位的高度重视和配合,也提高了各单位对创建活动的认识,进一步推动创卫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