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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正式颁布施行
时间:2010-11-08 00:00:00 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截图
《攸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正式颁布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湖南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环保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达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极力消除“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等问题,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在市环保局和县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通过认真研究,攸县环保局制定了《攸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并经攸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予以实施。 该《细则》涵盖了《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等20多项法律、法规关于行政处罚的基本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标准、条件、范围和处罚尺度。该《细则》的颁布施行是该县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推动环保工作向前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准确适用环保法规,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防止执法腐败,维护环保形象,防治环境污染和保障人体健康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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