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五五”普法回眸

时间:2010-10-20 00:00:00    来源: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法治芦淞  普法先行

——芦淞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回眸

 

中共株洲市芦淞区委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10年6月29日

 

从2006年开始,党中央倡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来,芦淞区以机关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为普法重点对象,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活动,全面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品位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法治芦淞铺垫了坚实的基础。

 

组织保障有力  决策机制完善

 

一、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证。2006年 4月21日,我区正式启动“五五”普法活动,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亲任组长的五五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各街道(乡)、社区(村)以及辖区单位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五年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以上普法依法治区专题会议,分管领导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每月工作计划,确保阶段任务顺利完成。区人大每年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审议、评议,先后组织52名人大代表检查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强化考核,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到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二是推行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实行不合格不评优政策。三是推行提拔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实行不过法律关,就过不了人事关政策。五年来,共有2个单位因为普法成绩掉队导致工作实绩排名靠后,有4名公务员因为年度法律考试不及格导致无法评优,有1名拟提拔干部因为法律考试不过关暂缓提拔。

三、骨干带动,提供团队保障。一是组建了芦淞区“五五普法”讲师团,先后应邀为区委、区政府领导及行政执法单位讲授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法律18部。二是狠抓司法所队伍建设,共向全区8个司法所充实了10名普法干部和工作人员,为农村和社区普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人员支持。三是狠抓普法骨干培训,五年来,共进行普法骨干培训62次合计1487人,相当一部分普法骨干成了法律方面的行家里手。

 

宣传教育普及  工作方式创新

 

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二是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每年5月份举办“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2009年6月8日,市依法治市办和芦淞区依法治区办牵头组织市、区14家单位联合在枫溪办事处湘江村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集中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6条,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深入开展依法治企、争创诚信守法企业等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 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2009年开展了“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区”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共为43家企业进行了“法律体检”,有效提高了企业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

四是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各类单位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交通、城建、交警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在所辖范围内开展了大量的法制宣传活动。

五是开展法律进社区、学校等活动。辖内社区都建立了居民学法制度,设立了社区法制宣传橱窗、社区法律图书角,组建了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积极在学校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等。

六是开展纪念日、宣传月等法制宣传活动。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区各乡(办)及有关部门以“3.8”妇女节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5”土地日、“6.26”国际禁毒日、“11.8”法律援助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为契机,开展专题法律宣传,广泛宣传《宪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和各类部门法,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坚持实施分类指导制度

一是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化。2007年3月5日,组织、宣传、司法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学法4次以上,区组织部门每年举办2—3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各乡(办)、区直单位领导班子经常组织领导干部学法。“五五”普法以来,全区共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12期,每年11月份组织各乡(办)、区直各单位400余名公务员进行年度学法用法考试,今年还建立了领导干部、公务员述法报告制度。

二是青少年学法多样化。我区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全区所有学校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合理安排法制课,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通过黑板报、校园广播、警示牌等方式广泛宣传法律常识,并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法律知识竞赛、专题班会、社会实践等活动中。交警、消防、法院、司法等部门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起到了“一人学法、全家懂法、社会受益”的良好效果。

三是村民学法实用化。一是结合农村实际送法下乡,5年来组织发放《农村普法读本》43210册。二是对换届后所有的村支部书记进行学法培训,增强农村“两委”班子成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治村能力。三是通过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队伍,将法制宣传活动向农村社区延a,在办案和处理纠纷中宣传法律法规。

四是企业人员学法针对化。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送法进企业,几年来发放《务工维权手册》万余本;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向企业管理干部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区司法局组织发送各类宣传图片展板到各个市场和厂矿企业,区国税分局组织开展税法志愿者入企业说税法宣传活动;劳动、安监、环保等部门联合深入企业宣传与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高效推进“法治创建”工作

一是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标准,依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在农村得到较好的落实。先后有4个村被授予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是推动“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多次组织社区负责人就“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进行座谈交流,有力促进了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的开展。先后有21个社区被授予省级、市级“法治示范社区”。

三是着力“法治示范机关(单位)”创建。2008年创建“法治示范机关(单位)”6个,2009年“法治示范机关(单位)”8个。所有创建的单位通过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治实践,使党员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强化执法监督  规范依法治理

 

一、开展执法检查。区人大组织检查组深入各中小学,就《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009年10月,依法治区办公室组织3个检查组对区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执法行为进行了为期6天的执法大检查,通过检查,查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使政府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水平不断提高,部门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提升。

二、实施专项整治。依法治区成员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协调配合,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行之有效的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区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司四家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环保部门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教育、工商、公安、文化、城管等部门每年联合开展整治“黑网吧”、电子游戏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治理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工商、食品药品、烟草等部门加大假冒伪劣商品、劣质食品、走私卷烟的打击力度,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交警部门结合“创建交通模范城市”活动,大力开展了整治“酒后驾车”和非法营运摩的专项治理。

三、加强行政监督。全区各行政职能部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重点责任监督。区财政局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达到内监和外监的有机结合;国税、地税分局把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放在首位,深入开展了税收业务教育、文明执法教育和廉洁办税教育;区审计局不但注重审计过程,而且注重审计结果,长期以来在审计结束后搞好执法回访,促进依法审计,树立了审计形象,提高了审计信誉度。

四、坚持安置帮教。加强了“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人口的管理,持续进行普法教育,帮助安置就业,鼓励创业,五年来没有出现安置帮教对象再犯罪现象。2009年1月9日在全区正式启动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通过采取加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创新矫正工作手段、坚持依法实施矫正等措施,有力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稳步运行,矫正模式被省、市予以推广,成为我区重点人口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面旗帜。目前,全社区矫正对象57名,其中:缓刑52人、管制1人、假释3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监管率100%,重新犯罪率为零。

 

普法成效突显  芦淞发展和谐

 

一、人民群众安全感得到普遍提升。全区综合治理成效明显,社会治安状况良好。“五五”期间,全区未发生一起被全国、省主管部门督办的重大恶性案件,我区连续3年在省市综治考核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每年人民群众在民意调查中对我区社会治安状况满意度都达到了90%以上。

二、重大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坚持每月、每季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普法宣传工作,在化解矛盾的同时,结合个案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2006年以来,全区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万多起,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五五”期间未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较大影响的群众聚集闹事事件和涉农、涉负等重大恶性事件。同时积极为信访维稳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几年来,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200余件,息访150余起。

三、经济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近年来我区经济发展迅猛,重点项目与日俱增。为此,我们及时把普法工作与经济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一是为重点项目建设配备了法律顾问,在一些企业设立了法律顾问室,为企业组建了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深入企业开展法律讲座,对企业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法律体检”,推动企业走上法制建设轨道,受到了重点企业的高度赞许。二是为重点项目和企业培训一批民事调解员,专门解决企业矛盾纠纷,有力促进了企业发展。三是为企业举办流动“法律超市”。区普法依法治区办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法律工作者深入重点项目和企业,采取送普法读物、解答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保障等方式,满足了企业对于法律的不同需求,赢得企业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