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11 00:00:00 来源: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株洲市是湖南省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工作的5个城市之一,将在近期出台政策,我县也将同时启动试点工作。
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在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也满足了已获得廉租住房入住权家庭拥有一定产权的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共有产权模式,可进一步筹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有力于加快廉租住房建设。
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已经入住或取得了廉租房入住权的家庭,可以自愿申请购买已承租的廉租住房,但需住户提出书面申请。与商品房交易不同,廉租房住户可以与政府共同拥有廉租房的产权,产权份额按照其出资额占住房开发成本的比例核定。方案还规定,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只能用于自住,对转让、出租等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