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26 00:00:00 来源: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一、扎实做好供粤农产品基地调查摸底工作。
二、 认真落实供粤农产品基地监管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在
(二)制订工作方案。根据省厅方案和《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监管基地、监管品种和重点监控因子,细化监管措施,建立考核责任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基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基地生产农户、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产销协会第一责任人,将责任落实每个监管人员和每个供粤农产品基地,对供亚运会核心区基地,确定专门的监管人员,实行驻点负责制。
(三)加强基地监管。通过调查摸底,我县的淦田宏图蔬菜基地的广心菜、湘渌米业的“喷喷香大米”和神农米业的炎帝大米销往广州、佛山、东莞、深圳等核心区基地,此次我们对这三个农产品的生产基地进行重点监管,涉及到渌口、大京、白关、仙井、雷打石、堂市、王十万、龙凤、朱亭、淦田、南阳桥、洲坪等12个乡镇,全面推进农产品基地准出工作,使供粤基地100%达到有承诺,有制度、有记录、有检测、有标识与可追溯的要求。一是有承诺。100%的供粤基地乡镇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100%的供粤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产销协会、农户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同时所有基地公开向社会承诺生产质量安全。二是有制度。100%的供粤农产品基地建立健全投入品使用、监督检测、标识、巡查、责任追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将各项制度和规范印发到基地,指导农户按照标准生产。三是有记录。督促供粤基地农产品生产者严格按照亚运会有关规定,做到100%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四是有检测。将供粤基地农产品100%纳入检测范围,督促供粤生产经营者进行自律性检测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将株洲县境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情况100%纳入监管范围,重点加强蔬菜中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限用农药、稻米中重金属的监管检测,对违禁使用禁用农药行为予以严厉惩处。五是有标识。供粤农产品100%按照《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进行标识,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产品,按规定进行标注,使所有供粤农产品做到可追溯管理。通过严把准出关,确保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经销监管,对株洲县所有农业投入品经销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检测,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和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三是加强对三个供粤企业12个基地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对供核心区的基地逐一检查其农业投入品的购进使用记录,严禁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制度,从生产源头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五)做好产销对接。加强供粤基地与广东市场的产销对接,及时互通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建立互信机制,实现两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相互对接。
三、严防死守,确保亚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建立值班制度,县政府和县农业局设立专线,县政府办值班电话、株洲县农业局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沟通,妥善处置,依法快速整改,并在24小时内报省农业厅、市农业局,严防不合格农产品流出。二是加大检测力度,督促所有供粤基地进一步加大自检力度,做到批批检测;产品质检中心加大检测频次,农业执法大队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严厉惩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广东市场。三是加强基地巡查,动员所有在职干部职工,调动所有检测仪器设备,督促和帮助供粤农产品基地生产经营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确保供粤农产品有承诺、有制度、有记录、有检测、有标识和可追溯。
四、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报送工作。
株洲县农业局负责全县供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协调、统筹制度、监督督查等工作。每周向省、市沟通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信息报送明确由局市场信息股负责,保持与省、市之间信息畅通报送与反馈渠道。及时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