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审计局“六措”并举确保审计决定落实

时间:2010-10-26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至今年9月份为止,攸县审计局上缴财政资金1026万元,入库率达99.5%。审计决定落实率的提高,使审计监督的威慑力得到了明显增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该局通过强化六项措施,狠抓审计决定落实的结果。
  ——强化宣传力度。近年来,审计局的审计人员大力向被审计单位现场宣传与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财经法律、法规意识,同时积极与县组织、人事部门衔接,将财务收支审计、经责审计的各项规定,纳入科级干部培训、中青班培训的授课内容之中,为审计决定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强化机构建设。从2006年开始,成立了攸县审计局审计决定执行领导小组,由分管纪检的副职任组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专门负责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并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整改的实际效果,从而为县委、县政府制定决策提供依据,达到审计“服务与监督并重”的目的。
  ——强化制度建设。通过建立了审计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和项目年终考核制度来增强审计人员对审计决定执行的高度责任感和积极性。
  ——强化部门合力。审计决定需要有关部门协助落实的,依法履行程序,提请协助落实收缴或处理等事宜。与纪检监察机关、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等建立了工作协作机制,要求在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协助执行审计决定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强化督促检查。在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检查其执行情况,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令其执行;对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还应当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审计局,并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以征得对执行审计决定工作的支持。
  ——强化审计公告。有选择、有重点,对因教育后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恶劣者,利用报纸、网络等有效形式,形成要求整改、追究责任和执行审计决定的强大社会舆论。同时,对执行审计决定好、问题整改好的被审计单位也可以公告予以表彰,使其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审计局
   编: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