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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新农合意外伤害定额补助于9月1日起实行
时间:2010-08-23 00:00:00 来源: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根据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为了更好的管理和使用基金,我区新农合管委会特制定了《关于调整芦淞区新农合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标准的通知》;有关补偿标准调整如下:住院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按普通住院统筹计算方法补助,最高补助限额800元;住院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含10000)的实行1500元定额补助;住院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内(含20000元)的实行2000元定额补助;住院医疗费用在20000以上的实行2500元定额补助。意外伤害补偿应准备的资料仍按过去要求准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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