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城市品位 改善队伍形象

时间:2010-08-25 00:00:00    来源: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提升管理水平、提升队伍形象,芦淞区城市管理工作把引入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作为打赢城市提质战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重要工作来抓,以逐步形成职责清晰、目标明确、流程周密、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为确保正在有条不紊推进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顺利完成认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芦淞城管"标识,专题宣传已全面启动,并刊登于25日株洲晚班第三版。

  附:《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征集标识设计的公告》

  一、应征作品创作基本特点

  (一)作品要求体现"芦淞城管"含义(汉字、拼音不限),包含"和谐城管"寓意;

  (二)作品要体现芦淞城市品位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队伍形象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永无止境的向前、向上的动态特点;

  (三)作品要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寓意贴切,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给人以深刻印象。

  二、应征作品设计与创作要求

  (一)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3色;

  (二)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三)设计纸规格为正度8开或16开。

  三、征集范围

  社会各界。

  四、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应征团体或个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一)应征人姓名(或团体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二)应征标识签署《著作权确认书》;

  (三)应征标识作品须一式二份,并作相应的说明;

  (四)应征标识的个人或团体须使用电脑设计,请另附设计原稿文件和转换成不超过500K的JPG图,刻录成光盘提交,并在光盘表面上注明个人资料。

  五、创作声明

  (一)参选作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二)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三)参选作品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标识相同或者近似;

  (四)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它地区或国家同类标识;

  (五)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

  (六)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六、评审方式

  (一)评审机构为专家评审组。

  (二)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提交的作品不符合本办法设计主题、设计内容、创作要求和格式;

  2、逾期送达;

  3、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

  4、在文件上标识可辨认设计人(团体)的文字或符号;

  5、设计方案经专家组鉴定属明显抄袭。

  (三)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分三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参赛选手将作品上交芦淞区城管局,城管局进行初选,后交评审专家组;

  第二部分:芦淞区城管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在认真审阅参选方案、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对每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专家组将评选出五组作为入围作品;

  第三部分:选出的五组入围作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后,最终由芦淞区城管局定出一项作为芦淞城管标识。

  七、奖励办法

  1、本次活动入围作品的创作团体或个人,将获得纪念品一份及证书一本;

  2、经评审确定为芦淞城管标识的作品,其创作团体或个人将获得奖金10000元人民币及证书一本;

  3、各设计单位及个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八、权属

  被评审为芦淞城管标识的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余著作权归本局所有。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除奖金外,无需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九、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标识作品须在2010年9月10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芦淞区太子路668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以邮戳为准),评选结果适时公布。

  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668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28580703

  E-mail:lscg703@163*********>

                                           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