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法院从“查、理、情、切”入手促调解

时间:2010-08-23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今年1—7月,攸县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033件,调解结案654件,调解率63.3%,较去年同期增长17.8个百分点。该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民商事案件调解中牢牢把握“查、理、情、切”四字诀,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了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注重“查”。在受理案件后,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查清案件和法律事实,找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
  ——阐释“理”。正确运用释明权,围绕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和错误认识,对案件的法律关系、证据效力和侵权责任等方面进行充分分析说理,启发引导过错方认识自己的过错给对方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和不利。同时解开受害方心结,促使其主动放弃不正当要求,最终达到互谅互让的目的。
  ——运用“情”。每位当事人都有亲朋好友。在正面调解效果不佳的情况下,充分利用亲情、友情对当事人的影响,与当事人的亲友进行沟通,达成共识,邀请其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突出“切”。以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呈现不同的心理特点为切入点,仔细观察分析当事人的性格、态度和纠纷动机,找准其心理特点和不良心态,对症下药,制订与其心理特点相适应的调解对策,有效解决矛盾纠纷。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县法院 王三力 孙乔波
   编:李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