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1日,中共攸县县委印发《攸县政治协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基本方式、主要内容、主要形式、主要程序以及保障机制,标志着该县的政治协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实施办法》分为六章,对开展政治协商工作提出了17条规定:
协商必须坚持的三个原则,即坚持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坚持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增进共识的原则。
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在县政协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另一种是同县政协负责同志和专委会负责同志的政治协商。
协商的主要内容:县委、县政府作出的有关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决议、决定、意见;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县政府工作报告、计划、财政预算、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全县科级以上人事调整;关系全县民生和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县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协商的主要形式:根据协商内容的性质、范围和所产生的成效等,视情或单项或联项采用,一是以会议的形式协商,二是以通报的形式协商,三是以座谈的形式协商,四是以书面的形式协商。如在人事方面的专题协商,在重大人事调整之前,县委组织部领导就调整的原则、方案向县政协领导说明,听取意见;县委主要领导就重要空缺岗位的人选到县政协征询政协主要领导的意见;在人事调整后,县委组织部领导向县政协主席会议通报情况。
协商的五个具体步骤:制定协商计划、做好协商准备、开展政治协商、汇总协商成果、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同时细化了这一流程各环节的责任领导、协商期限、具体要求等。
协商的保障与考核:明确规定凡需要进行协商的内容,未经协商的,原则上不提交县委决策、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县政府实施;由县委办牵头,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召集县政府办、县政协办等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就政治协商的组织实施、跟进落实、督办反馈等工作进行督促、协调;县委、县政府把政治协商的落实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政治协商能照章办事、规范行事。(李剑平 刘夏非 宾奇)
稿源:湘声报
编辑:晓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