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经信委下文批准同意炎陵县信用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株洲市仅有四家取得这一业务权。
根据国家七部门(2010年3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开展贷款、票据承兑、贸易融资、信用证等担保业务外,还可兼营如下部分或全部业务:诉讼保全、投标、预付款等担保业务,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及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有了政策的保障,县信用担保公司将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担保业务或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在自身谋求发展的同时,可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中介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