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 服务经济发展

时间:2010-06-12 00:00:00    来源: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株洲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确保司法公正,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上半年在全市九个基层法院五项指标考核中,总和结案率、净执结率和到省进京上访控制率三项指标名列全市第一名,在上半年全省公众测评中得分列全市第一。

  一、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目标

  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切实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努力实现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着眼于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稳定,按照“和谐司法”的要求,依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化解矛盾,真正发挥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矛盾“调节器”和“减压阀”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坚持调节经济促发展,发挥调节经济职能,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准确区分罪与非罪、违法与违纪的界限,努力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坚持关注民生谋发展,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始终关注和保障民生,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坚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第一举措

  大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常务副组长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制定《株洲县人民法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维护规范良好的经济秩序,努力为县域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着重处理扰乱金融秩序的刑事案件,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加大对扰乱经济秩序案件的惩处力度。上半年受理涉及非法经营、非法制造出售假发票、扰乱金融秩序案件7件,判处9人。二是大力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监督和支持两大功能,将妥善审理土地管理、生产安全、企业经营和关涉两型社会建设等类型案件作为重点。受理并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件,执结非诉执行案件56件,标的62万余元。其中,执结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52件,执结标的达34万元。三是依法审理各种民商案件,有效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妥善审理国企改制和破产案件,审理破产案件6起。其中株洲普天通讯设备厂依法宣告破产,并顺利改制成立新公司株洲新元实业有限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该厂总部中国诚通集团公司的好评。

  三、坚持把投身经济建设作为第一行动

  拓展法律服务渠道,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加大对园区、企业和项目服务力度。一是开展“大调解”活动。大力推行“刑事和解、民商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制度,积极倡导和谐司法。通过整合调解资源,加强与企业、社区、机关单位、村组和基层民调组织密切联系,有效整合各方调解力量,认真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从情、理、法多层面引导,积极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以大调解促进大稳定。对于当事人矛盾冲突大、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以及群体性案件,群策群力,集体讨论,实现多角度化解矛盾。在南洲新区、湾塘工业园的落户过程中,采取变通措施,积极协调处理与当地村民的矛盾,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确保项目不阻工,优化了投资环境。今年一季度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达到131件,调撤率为72%,非诉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100%。二是扩大法律服务渠道。以举办法制讲座、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形式,为园区和企业当好法律参谋,帮助园区和企业规避风险,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广泛深入企业宣传法律,指导企业通过法律完善管理模式,规范日常行为。坚持对县内重点企业每季度走访一次,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为企业排忧解难,重点排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与企业联系制度,优化企业周边发展环境。上半年走访10余家企业,3000余户家庭,印发《诉讼指南》、《温馨提示》等宣传资料8000余份,收集意见建议40余条。三是为特殊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重点企业的案件,开辟了全程“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华新水泥项目协调指挥部起诉应新华等55户拆迁户,请求判令被告按时拆除在华新项目建设区内的住房,并申请先予执行。受理案件后,全院迅速行动,连续作战,仅历时4天,即督促被执行人将55栋拆迁房屋全部拆除。在整个专项行动中,被执行人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从不理解到理解,从抵触抗拒到配合支持自动履行,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坚持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第一责任

  进一步强化公正公平执法意识,在办案和服务中坚持依法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服务人民群众。一是积极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及时对企业改制破产、社会抚养费征收、征地拆迁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应对措施,并报县委和上级法院。健全巡回审判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当前巡回审判中存在的经费、人员等问题,即立即审,确保矛盾纠纷能够尽快受理和及时处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司法便利。二是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力度。简化司法救助审批程序,加大对经济困难当事人诉讼费用缓减免力度,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为老年人、下岗职工和家庭困难当事人等特殊群体诉讼提供方便快捷的渠道,确保弱势群体的维权机制畅通、有效。积极为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为198案缓、减、免诉讼费31万余元。规范诉讼退费程序,及时快捷地办理当事人退费事项,对诉讼退费实行全额垫付制,做到案结费清。三是加大信访案件办理力度。完善信访处置措施,狠抓涉诉信访工作。全面推行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相结合原则,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特别是初信初访问题,及时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对老上访户和新出现的重复上访人员,“一对一”明确了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上门做好思想工作,切实为其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当地党委、政府的协调配合,已有朱海军租赁合同纠纷案、何伏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田德甫买卖合同纠纷案等案件息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