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30 00:00:00 来源: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在2010年株洲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中,株洲县审计局发现该县政府对县地方税务局2009年度的目标考核办法不够合理,主要是没有区分乡镇收缴税收和地税局机关收缴税收的难度,一律按税收入库数7%拨付工作经费,造成地税局对税收级次监管不力,以致将部分县级税收混入乡镇税收。株洲县审计局及时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县政府和财政局反映,并建议政府调整考核办法,降低乡镇税收工作经费拨付率,促进发挥地税部门对税收级次的积极监管作用,规范税收级次管理,增加县级税收收入。
株洲县政府有关领导对审计建议高度重视并予以采纳,经研究决定,在2010年的目标考核办法中,将乡镇税收工作经费拨付率降到4%,规范了税收征管秩序,节约了县财政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