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招投标领域腐败现象,近年来,茶陵县采取“五严”举措,切实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共组织实施招投标项目近300个,节约财政性资金7000多万元,资金节约率达16.7%;累计完成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产经营权、商铺经营权出让,山场林木、公务用车处置,机械设备拍卖,摊位经营权出租等31项资产资源处置的招投标工作,资产增值达5000多万元,增值率达44.6%。 严建监管体系。该县规定,县内各类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资源拍卖、资产处置等的招标投标(拍卖)活动,一律进入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由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县各单位的招投标项目都要建立台账,纪检监察机关和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的督促检查,确保单位招投标项目进入招标标交易中心交易。凡按规定应招投标的项目,须经招投标局下达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方可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建设部门方可下发施工许可证,财政等部门才能拨付项目资金;不需招标直接发包的项目,需持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签发的发包审核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严格监管措施。该县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出借资质、挂靠、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等突出问题,出台了《茶陵县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若干规定》、《茶陵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推行投标报名实名制、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入制、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统一管理制、大型项目开标现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制、工程款结转中标单位基本账户制。实行“押证制”,要求中标单位开标现场将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证、安全员证押给建设部门。坚持考勤制,不定时对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现场抽查考勤。加强执法稽查,变“标后查”为“标前防”,“全面查”为“重点查”。“标前查”强势主体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肢解招标、事后招标等不法行为,“标前防”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房地产开发建设、资产资源处置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控操作流程。为规范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确保招投标项目能够依法按程序操作,该县探索建立了一套招投标工作操作流程。流程从“交易中心”项目操作、监管和执法稽查两方面进行规范,涵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产资源处置、招投标监管、执法稽查等内容,形成了从项目申报审批、登记交易、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资质预审,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到公示中标结果、签发中标通知书等完整的工作链,并汇编成工作手册,作为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工作指南。 严把招标程序。强化责任主体责任。每个项目进入交易中心后,制定详细的项目操作方案,细分招投标环节,每个环节安排专人负责,定岗位、定任务、定责任到人。把好招投标重点关口。严把“标前”准入关。招投标项目进行申报审批时,要求提供立项批文、工程投资预算评审报告、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设计图纸等文件资料,严格审查招标条件。严把“标中”程序关。加强资质会审,严格抽取评委,严守开标程序,强化开标监督,邀请县人大、县政协派出的监督员、行风评议员,建设、监察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开标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严把“标后”跟踪关。中标单位确定后,严把合同签订关,监管合同签订过程,备案合同文本,有效杜绝“招小建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抓评标管理。改进评标办法。该县针对县内招投标项目不多、单个项目资金额不大的实际,采取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两种基本评标办法,除对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综合评估法外,对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普遍采取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定标。强化评委管理。建立充实评标专家库,已建立工民建、路桥、水利专业等3个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达200余人。对评标专家实行“管”、“用”分离,招投标管理局作为评标专家库管理者,不能代替招标单位抽取评委。评标的评委由招标单位代表在纪检监察机关和招投标监管人员现场监督下随机抽取产生。健全评标操作程序。要求抽取的评标专家在半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到达评标现场后关闭通讯工具,并由全体评委民主推荐评委会主任主持评标工作,组织开展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评委随即离开,有效避免了评委与投标单位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