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7 00:00:00 来源: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近年来,株洲县法院大力推行“刑事和解、民商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制度,积极倡导和谐司法。今年第一季度民商事案件调撤率72%,非诉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100%。出台五项措施,继续加大调解力度。
一、积极构建“诉调结合”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多方力量参与调解。通过整合调解资源,与机关单位、社区、街道、村组和基层民调组织密切联系,有效整合各方调解力量,借助外力调解,大力实践三调联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一方稳定。
二、从情、理、法多角度引导调解。在认真查清案情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争议焦点、适用法律做到心中有数,并结合具体案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向当事人讲解国家政策及有关法律,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三、群策群力,多方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对于当事人矛盾冲突大、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以及群体性案件,群策群力,集体讨论,商定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案。
四、不断总结调解经验,提高调解技巧。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阐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措施,抓准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找出纠纷的症结,避免双方的矛盾冲突进一步升级,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调解争取当庭兑现。向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尤其注意告知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权利,如有必要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同时,在调解协议中争取设置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加重履行条款,对于不按时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规定其承担比不履行判决更加严重的后果,迫使其自愿履行自己的义务,提高兑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