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00:00:00 来源: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株洲县法院结合审判实际,坚持从根本性、源头性、基层性工作抓起,切实把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贯彻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三项重点工作初显成效。
一、能动司法促和谐
1、将法庭办到群众家门口。一是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将巡回法庭就地审判作为司法便民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不同案件性质,定期将庭审活动置于群众家门口,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纷争。二是加大对基层法庭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为群众创造一个舒适宽松方便快捷的诉讼环境。
2、没钱的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打得赢“官司”。简化司法救助审批程序,加大对经济困难当事人诉讼费减缓免的力度,让经济困难的打得起官司;加大执行力度,尽快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有理有据的打得赢官司。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绿色通道”,为老年人、下岗职工和家庭困难当事人等特殊群体诉讼提供方便快捷的渠道,确保弱势群体的维权机制畅通、有效。
3、“和为贵,解冤仇”。大力推行“刑事和解、民商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制度,积极倡导和谐司法。第一季度民商事案件调撤率72%,非诉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100%。
二、强化监督保公正
1、内部监督。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株洲县人民法院2010年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逐步建立了以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案件审判评价体系;以案件精品率、调解撤诉率、诉讼结案率、执行到位率、服判息诉率为主要内容的司法绩效考评体系;以年终岗位量化目标责任考核为主要内容的部门评价体系;以绩效考评法官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的法官评价体系。各项制度有序运行,实现了审判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2、民主监督。大力推行立案、庭审、判决、办案纪律四公开。本着“依法、有序、公正、廉洁”原则,结合县政协民主评议活动,由县人大确定具体听审案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庭审过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评议。
3、群众监督。一是开展“大走访、大接访”活动。班子成员、干警分组联系规模企业和乡镇,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广泛收集和整理群众意见和建议。二是开通投诉举报电话。群众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随时监督法官,对于违反党纪、法规和有悖法官职业道德的行为,群众可随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三是落实案件回访制度。由院纪检监察部门采取直接回访和专项回访相结合方式专门负责案件回访工作,对随机抽取的案件进行直接回访,对人大政协关注的、重大案件、特殊问题,由院领导带队进行专项回访。今年已回访各类案件12件。
4、舆论监督。建立同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高度重视法院门户网站建设和网络舆情应对引导工作。
三、规范管理强队伍
2010年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出台后,积极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全面实现按月考核、量化计分、按分计奖罚、按月通报。院绩效考核小组已对前4个月各庭室审判绩效和司法绩效进行了全面考核和季度小结。各部门将根据《办法》中制定的班子领导岗位目标、部门岗位目标、干警岗位目标,细化、量化岗位指标,对症下药,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整体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