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以来,攸县人民法院从创新管理制度入手,切实健全案件评查机制,建立审限跟踪、临界警示、催办督办制度,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审判执行效率。1-4月,该院案件审理周期和执行周期分别为27.8天、4.5天,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8.2天、24.5天。
攸县人民法院完善了案件评查制度,推行承办人自查、庭室互查以及庭长、主管院长抽查、审判委员会核查和审管办“一案一评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讲评”的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了审限跟踪、临界警示、催办督办制度,对案件进行全面跟踪,由审管办对临界案件及时发出警示函,由院领导发出催办督办函,责令其整改;进一步健全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对超审限、违反程序等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过错的承办人依规依纪严格追究责任,并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扣发绩效分,还取消个人及所在庭室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有效提高了审判执行效率。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县法院 汪明卓
编:李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