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来攸县县城经商多年的邵东人曾老板欢喜地从攸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文国伟手中接过为其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口中总是不停地道谢。这是攸县颁发的首张流动人口《居住证》。同时也意味着人们熟悉的《暂住证》正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曾老板高兴地从文国伟大队长手里接过《居住证》
自去年4月份省政府公布实施的《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后,全省各地逐步开始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对于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后7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住证》。
持居住证的居民可享受的待遇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及培训;二是持居住证后,流动人口子女按照规定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包括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等;三是持居住证后,流动人口中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将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础项目技术服务,比如计生部门推出的义务孕检服务;四是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驾驶证和机动车入户手续等。
《暂住证》与《居住证》相差虽只有一个字,但以前的《暂住证》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更多的是管理,而现在实行的《居住证》则更突显了服务的特点。居住证更有利于国家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保护,也是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管理的发展方向。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和发放《居住证》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则更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群众的体贴关怀。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图:县公安局 杨 婕
编:李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