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晚集团滚动新闻4月27日株洲讯(记者 李春璞 通讯员 贺发良 汪明卓)近日,随着被告林某将最后一批赔偿款送到原告罗某(女)家中,一起交通损害巨额赔偿案件圆满地画上句号。罗某的家属特意赶到攸县人民法院,向该案的承办法官道谢。
2009年7月16日晚,罗某驾驶电动车搭乘谭某(女)在106国道攸县城关镇中心大道上由南往北行驶。当他们行至攸洲公园路段时,遇林某驾驶轿车相向行驶,轿车右前角与电动车右侧相撞,造成罗某受重伤、谭某轻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罗某与林某各自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罗某的伤情经鉴定为重度颅脑损伤导致左侧瘫痪,构成2级伤残;大小便失禁构成3级伤残;女性骨盆严重畸形构成7级伤残,需终生护理。罗某受伤后,在长沙住院179天,花费医疗费近46万元。罗某住院期间,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多次协商未果,罗某遂于2010年1月4日向攸县法院起诉。
考虑到罗某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在收到案卷后,第一时间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且罗某的家人情绪较为激动,调解工作难以继续。承办法官决定分头调解,分别做原被告双方的工作。承办法官先是数次赶到罗某家中,安抚罗某及其家人的情绪。然后数次找到林某,与林某唠家常,从罗某较为悲惨的现状到法律法规,从道德责任到法律责任,承办法官对林某进行了耐心讲解,初步做通了林某的工作。在承办法官的再三努力下,原被告双方于3月初再一次面对面商谈赔偿事宜。经过连续几天的调解,双方终于在3月10日达成调解协议:由林某赔偿罗某受伤后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68.3万元。
调解后,在承办法官的积极督促下,赔偿款分批到位。目前,全部68.3万余元的赔偿款已全部送到了罗某手中。
稿源:长沙晚报
编辑:晓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