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18 00:00:00 来源: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自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为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精神,管好、用好警车,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无事故,杜绝公车私用和违法、违纪的情况发生。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就规范警用车辆的管理,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
一、教育到位。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局的警用车辆驾驶员进行新的《警车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株洲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警车使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使全体警用车辆驾驶员对《警车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增强了驾驶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
二、制度到位。分局党委十分重视车辆安全工作,坚持每周在教导员例会上强调车辆安全问题。成立了以政委周国湘为组长的"车辆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了《车辆管理实施细则》和车辆管理台账,细化了车辆使用、维修、保险、驾驶人员管理、车故处理等管理制度。层层签订《车辆安全责任状》,将行车安全纳入"一岗三责"责任制,要求局属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同时,将车辆管理和行车安全纳入分局效绩效能的考核项目,直接与绩效奖金挂钩,奖优罚劣。
三、监管到位。一是实行资格认定,落实专人驾驶。分局规定驾驶员必须选用政治素质高、专业技术精、驾驶作风优的同志担任,由该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并签订车辆安全驾驶保证书。连续驾龄不满3年或有重大违章记录的不得驾驶警车。目前,分局62台警车均已确定1-3名驾驶人员,负责出车及车辆的维护。全局232名具有驾驶证的民警中,已有156名民警经过资格认定和考核成为分局的兼职驾驶员。二是加强出车管理,确保有序规范。各单位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根据用车申请决定派车,并确定行车路线和行车时间,做到不行驶阻塞、危险路段,尽量不在夜间行驶,保证驾驶人员充分休息,严禁疲劳驾驶。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巡逻车外,其他车辆一律交单位统一封存保管。三是严格维护维修,保证车况良好。车辆的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车辆的维修实行定点维修。车辆安全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局车辆的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维护情况记入"车辆检查登记本"。四是强化监督力度,树立良好形象。近期,分局纪检部门加强了对警车使用过程的跟踪督察。重点督察警车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点巡车辆是否做到"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以及线巡车辆是否用于办私事,离开巡逻区域从事非警务活动;驾驶员是否着警服,是否酒后驾车;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是否模范遵守交通规则;车辆是否停放在餐饮或公共娱乐场所前;车辆是否外借或私用;车辆是否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等。
芦淞公安分局纪检室 王瀚
二0一0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