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严把四关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有成效

时间:2009-12-04 09:35:00    来源: 茶陵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2008年以来,株洲省茶陵县纪委、监察局针对新形势下党政“一把手”监督方面存在的难点问题,立足防范,严把“四关”,着眼治本,不断完善和创新领导干部监督机制,提高对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严把用人关,重视对党政“一把手”的超前监督。
  
  该县坚持“三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明确选人标准,拓宽选人渠道,创新选人机制。客观公正地看待干部,科学准确地识别干部,保证那些扎扎实实为群众干实事、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优秀干部能够进入组织选拔的视野。一是认真落实县委任用干部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在选拔“一把手”时,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把好政治素质和个人品质关,为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确立一个较高的起点,做到超前防范。2009年,县纪委对80多名拟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签署廉政意见。同时,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的搭配,充分征求单位和社会意见,配强配优领导班子,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二是推行“一把手”年度考廉制度。县委规定党政“一把手”每年年底要就个人廉政情况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写出报告,报告的内容须经一定范围内的干部群众评议。同时,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利用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对全县党政“一把手”廉政情况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并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考核不合格的“一把手”予以调整。
  
  严把教育关,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主动监督。
  
  该县突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将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通过多种途径,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廉政教育。一是开展“一把手”讲党课活动。将各单位“一把手”每年讲一次党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单位“一把手”讲党课成为每个单位的必修课。2009年全县各单位共开展“一把手”讲党课130余堂次。二是举办各单位正职领导培训班。每年都对上一年新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廉政教育集中培训,充分利用县委党校的教学资源,聘请纪委、组织部、检察院、党校等部门的领导、专家,讲授党纪法规知识,加强廉政修养,预防职务犯罪。2009年共对60余名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培训。11月4日至6日,还举办了一期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等基层单位正职领导培训班。三是开办“廉洁文化进家庭”培训班。2009年10月中旬,对全县各单位“一把手”的配偶共115名领导家属,在县委党校开展了一次廉洁文化集中培训,聘请了市纪委、市妇联、县委党校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讲课,学习了党纪法规、廉洁自律、如何当好廉内助等有关理论知识,并组织赴茶陵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等。通过加强对领导配偶的教育,吹好廉洁“枕边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严把决策关,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权责监督。
  
  该县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加强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一是出台《茶陵县关于加强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2008年5月份,按照市纪委出台《暂行办法》中的要求,我县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各基层单位都能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同时,要求组织部门牵头,对基层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的党务公开进行规范和完善。二是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照《暂行办法》中“三个不直接分管”的要求,县委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县委书记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建设工程项目。调整了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县长领导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主管监察、审计、机构编制等工作。确保了县政府“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单位财务和建设工程项目。县人大、县政协领导班子主要领导都严格落实了“三个不直接分管”的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机关单位都按要求抓好了落实。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家”对属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都能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在班子议事决策中,正职领导干部做到了末位表态。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机关单位都按要求抓好了落实。同时,完善了《县委工作规则》、《县人大工作规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县政协工作规则》中的相关内容。
  
  严把制度关,实现对党政“一把手”的长效监督。
  
  该县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扎实有效推进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不断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要求党政“一把手”在履行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建设工作。年初,所有单位“一把手”向县委书记递交“责任状”。各单位同时制定《责任分解》文件,层层落实责任。年终,实行报告制并按受党员干部和社会测评。二是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身体力行,作好表率。2009年,向全县120多个单位下发《茶陵县关于执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回复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领导干部办理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时,必须做到事前报告,事后回复。对漏报、瞒报、假报的领导干部,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相关处理。三是建立廉政谈话巡查制度。明确规定下列情况应当进行谈话: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有群众反映和信访举报一般问题等。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开展廉政巡查,纠正其不良倾向,督促其单位及主要领导限期整改,其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四是强化班子内部监督。把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为强化班子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查找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存在的突出问题。民主生活会上,一把手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只谈问题,不讲成绩,班子成员敢于指出“一把手”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五是构建问责惩处机制。坚持做到“三必问责”:当主要领导干部分管工作内出现重大事件时必问责;当发现主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时必问责;当主要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时必问责。2008年以来,共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5次,组织处理3人,立案查处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