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深入开展宣传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活动

时间:2009-09-22 10:16:00    来源: 炎陵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4月29日经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现居地与户籍地的工作责任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修改了婚育证明的办证范围,增加了流动人口可在现居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等规定内容。

为将《条例》精神宣传贯彻到位,给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县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求全县各乡镇、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营造学习《条例》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等各种媒体,多措并举,广泛深入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议,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在全县开展全员培训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认真贯彻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各级政务公开范围,鼓励公民参与,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制定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综合治理、便民维权、奖励与社会保障等方面内容。扎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促进政策衔接,推动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