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实现零的突破

时间:2009-08-19 10:55:00    来源: 茶陵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2009年7月16日,在公开开庭审理刘真来诉茶陵县房产局一案中,被告县房产局局长胡彬文出庭应诉,成为了茶陵县行政审判庭自1987年成立以来第一位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社会各界反映强烈,意义重大,实现了我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零的突破。   茶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密切关注重大民生问题,把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协调和解作用,妥善处理各种行政争议,特别是因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但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有待提高的地方,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在行政诉讼应诉中,作为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一般都是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或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这样给行政庭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不能很好的实现行政审判的职能,也不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此种现状,行政审判庭做了很多的努力与工作:积极营造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在诉讼中,向行政机关送达开庭传票的同时送达行政首长出庭通知书;向院领导做专题汇报,院领导在听完汇报后高度重视,随即以茶陵县人民法院的名义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报送《<茶陵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的请示》。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将进一步强化我县行政领导的法制观念,增强行政首长依法行政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不仅有利于解决行政纠纷,协调官民矛盾,而且有利于诚信政府的打造,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县政府法制工作水平。相信我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在多方的支持下必将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