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会上,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要尽早出台,结束我省对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不明、无法可依的历史,开启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法制化的新纪元。制定《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不仅有利于林工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林业主管部门的规范管理,更重要的是从源头上为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把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负责。
目前,我县有涉林企业200多家,可生产50多种林工产品,年产鲜笋3.5万吨,产竹400万根,加工笋罐头1.3万吨,加工竹、木地板条20万平方米,2008年总产值达12.6亿元,培育了4家省级林产工业龙头企业和“中冠”竹地板、“船牌”清水笋等一批省级名牌。在《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正式出台后,全县的林工产业必将迈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