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在炎陵县开展立法调研

时间:2009-07-13 09:47:00    来源: 炎陵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7月10日至11日,省政府法制办巡视员罗伯钧和省林业厅巡视员李定一率工作组在炎陵县进行《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立法调研。市林业局副局长言新明、县政府副县长邓绍宏以及县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参加了调研活动。

7月10日下午,省政府法制办立法调研组一行深入大院农林场,考察了大院茶叶、笋竹林基地,走访了部分竹木加工企业。11日上午,参观炎帝陵后,调研组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举行了立法调研座谈会。县农业局、企业发展促进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局、法制办、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振华木业、中冠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要尽早出台,结束我省对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不明、无法可依的历史,开启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法制化的新纪元。制定《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不仅有利于林工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林业主管部门的规范管理,更重要的是从源头上为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把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负责。

目前,我县有涉林企业200多家,可生产50多种林工产品,年产鲜笋3.5万吨,产竹400万根,加工笋罐头1.3万吨,加工竹、木地板条20万平方米,2008年总产值达12.6亿元,培育了4家省级林产工业龙头企业和“中冠”竹地板、“船牌”清水笋等一批省级名牌。在《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正式出台后,全县的林工产业必将迈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